甘肅省行政復議若干規(guī)定
甘肅省行政復議若干規(guī)定
發(fā)布日期:2010-09-0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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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行政復議若干規(guī)定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

第69號

《甘肅省行政復議若干規(guī)定》已經2010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長劉偉平

二○一○年九月九日

甘肅省行政復議若干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監(jiān)督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防止、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行政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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