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發(fā)布日期:2024-05-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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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成員

第三章組織登記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五章財產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六章扶持措施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運行管理,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fā)展,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進鄉(xiāng)村全面振興,加快建設農業(yè)強國,促進共同富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雙層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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