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2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5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7年4月5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法釋〔2007〕6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2次會議、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5次會議通過)
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根據(jù)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