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83號:威海嘉易烤生活家電有限公司訴永康市金仕德工貿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83號:威海嘉易烤生活家電有限公司訴永康市金仕德工貿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
發(fā)布日期:2017-03-0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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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指導案例83號

威海嘉易烤生活家電有限公司訴永康市金仕德工貿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7年3月6日發(fā)布)

關鍵詞民事/侵害發(fā)明專利權/有效通知/必要措施/網絡

服務提供者/連帶責任

裁判要點

1.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被侵權人依據侵權責任法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所發(fā)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權人身份情況、權屬憑證、侵權人網絡地址、侵權事實初步證據等內容的,即屬有效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自行設定的投訴規(guī)則,不得影響權利人依法維護其自身合法權利。

2.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所應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并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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