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法規(guī)2013-1-18已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八省市法院審判貪污、受賄、走私案件情況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1987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現將《八省市法院審判貪污、受賄、走私案件情況座談會紀要》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研究貫徹執(zhí)行。當前,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要注意加強對深化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審判工作,更好地為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附:八省市法院審判貪污、受賄、走私案件情況座談會紀要
我院于1987年12月15日至19日在北京市房山區(qū)召開了廣東、福建、浙江、四川、遼寧、北京、天津、上海等8省市法院審判貪污、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