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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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8-01-0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財政部

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庫〔2018〕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現(xiàn)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2018年1月4日

附件: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jiān)督管理,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guī)范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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