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保證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對申請注冊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進行審評,并決定是否準予注冊的活動。
第四條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嚴格、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工作。
國家食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