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
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
發(fā)布日期:2011-10-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2011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598號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保持和提高國防科研生產(chǎn)能力,加強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管理,保障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軍工關鍵設備設施,是指直接用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chǎn)的重要的實驗設施、工藝設備、試驗及測試設備等專用的軍工設備設施。

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目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yè)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武器裝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條國家對軍工關鍵設備設施實行登記管理,對使用國家財政資金購建的用于武器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tǒng)、核心配套產(chǎn)品科研生產(chǎn)的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處置實行審批管理。

第四條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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