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發(fā)布日期:2011-01-0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fā)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促進計算機的應用和發(fā)展,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guī)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第三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保障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的安全,運行環(huán)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計算機功能的正常發(fā)揮,以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四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維護國家事務、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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